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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治疗工伤发生的交通食宿费谁承担?

导语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一起关注!

  一、治疗工伤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应当由谁承担?

  小王2021年入职A公司,岗位为车工,公司为其缴纳社保。2024年8月小王在工作中受伤,住院治疗15天,后单位为其申报工伤,经鉴定为工伤八级。在工伤治疗期间,小王多次前往上海求医。后双方因交通费、食宿费用引发争议诉至仲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小贴士

  1、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33号)第二条,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含到设区市以外就医)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工伤职工到本设区市以外地区(含外省)进行治疗、康复或者配置辅助器具的,应经所在地区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一般选择普通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凭原始票据报销。住院前住宿补助费凭原始票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元/人/天,住院前伙食补助费按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按实际发生的时间计算天数,最长不超过2天。

  2、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交通费及食宿费用。

  二、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及其受理机构?

  职工发生工伤,认定工伤后,经治疗伤情基本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及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向常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市本级的,在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C区工伤业务窗口申请;注册地为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的,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能力鉴定受理窗口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已开通网上办理,可登陆江苏人社网办服务大厅后选择“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模块办理。单位或个人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 15 日内向常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对劳动能力复核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劳动能力复核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拓展】

  常州伤残津贴标准(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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