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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工伤治疗期间的护理费由谁承担?

导语 工伤治疗期间的护理费由谁承担?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起关注!

  一、工伤治疗期间的护理费由谁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对此做了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谁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有两类:

  (1)职工所在用人单位。

  (2)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

  三、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

  根据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不同,将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分为以下两类:

  (1)用人单位申请: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被确诊后的30天以内,向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区的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才可以将申报时间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被确诊后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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