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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怎么办理?

导语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常州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怎么办理?一起关注!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

  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符合什么条件?

  1、工伤职工经过治疗后,伤情处于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确认是因工伤原因造成职工身体上的残疾;

  2、工伤职工的残疾将对以后的工作、生活产生直接影响,并且伤残程度已经影响职工本人的劳动能力。

  因此,如果职工只是受到轻微伤害并不影响劳动能力则无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

  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三、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四、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有时限吗?

  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时限按照初次鉴定的时限执行,一般情况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在收到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如果工伤职工伤情复杂,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拓展】

  常州伤残津贴标准(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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