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为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及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工伤职工功能恢复,规范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管理工作,常州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机构名单来了。
一、常州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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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及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工伤职工功能恢复,规范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管理工作,现将常州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机构名单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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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定工伤的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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