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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伤残津贴标准(最新)

导语 常州伤残津贴标准是多少?伤残津贴按照一至四级工伤月调整标准为一级伤残增加118元、二级伤残增加109元、三级伤残增加106元、四级伤残增加104元……一起关注!

  伤残津贴为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退出工作岗位而按月领取的待遇,但是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下,不同的伤残等级,伤残津贴的支付主体、标准、享受条件等均有所不同。

  一、待遇上调

  江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2025年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从2025年1月起开始统一调整全省参保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三项定期待遇。

  伤残津贴按照一至四级工伤月调整标准为一级伤残增加118元、二级伤残增加109元、三级伤残增加106元、四级伤残增加104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40元;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在原护理费基础上,每人每月增长1.34%,且调增后分别不低于4175元/月、3340元/月、2505元/月

  二、一级至四级伤残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同时,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五级至六级伤残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小提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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