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州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需要什么条件?
导语 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经过6个月以上的治疗后病情基本稳定,并经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为中度、重度失能。
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需要什么条件?
答: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经过6个月以上的治疗后病情基本稳定,并经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为中度、重度失能的,次月起可按规定享受相应保障待遇。
哪些人可以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答:(1)正常参加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且常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状态正常;
(2)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经过6个月以上的治疗且病情基本稳定。
(3)参保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a.未参加我市长护险或处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封锁期的;
b.已按照工伤保险政策享受生活护理费的;
c.应当由第三人依法承担护理费用的;
d.距上次评估结论作出之日起不满6个月的;
e.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f.其他不符合失能评估受理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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