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州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需要什么条件?

导语 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经过6个月以上的治疗后病情基本稳定,并经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为中度、重度失能。

  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需要什么条件?

  答: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经过6个月以上的治疗后病情基本稳定,并经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为中度、重度失能的,次月起可按规定享受相应保障待遇。

  哪些人可以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答:(1)正常参加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且常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状态正常;

  (2)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经过6个月以上的治疗且病情基本稳定。

  (3)参保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a.未参加我市长护险或处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封锁期的;

  b.已按照工伤保险政策享受生活护理费的;

  c.应当由第三人依法承担护理费用的;

  d.距上次评估结论作出之日起不满6个月的;

  e.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f.其他不符合失能评估受理条件的。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常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护理】可获常州长期护理保险办理指南、对象+支付标准+报销范围,办理点,常见问题解答。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