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低收入人口认定程序是什么?
导语 常州低收入人口认定按照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等基本程序进行,从2024年7月1日起,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1020元/人/月提高到1040元/人/月。
一、常州低收入人口范围
1.低保:
(1)家庭成员中有常州户籍的,所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2)“单人保”: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低保标准2倍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重病等对象,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3)成年无业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和三级精神或智力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
2.特困:
常州户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或未成年人。
3.低保边缘:
家庭成员中有常州户籍的,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不高于本市低保标准2倍,家庭成员中有重病、残疾等特殊情形或人均收入不高于低保标准1.5倍的家庭。
4.支出型困难家庭:
家庭成员中有常州户籍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扣减认定的医疗、教育、残疾康复和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后,人均年收入低于年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二、低收入人口认定程序是什么?
1.认定按照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等基本程序进行,具体可参照《常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第三章有关规定执行。
2.申请或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对象,经审核其收入、财产状况超出低保或特困人员认定条件,但符合低保边缘家庭或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条件的,经本人同意,可直接转入低保边缘家庭或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程序,相关申请资料不再重复提交,简化工作流程。
【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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