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单位参保人员离职后能否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导语 参保人员离开单位重新就业的,新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其办理 参保手续(每月 7-10 日为结算期,不可办理,遇节假日顺延),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常州单位参保人员离职后能否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1.参保人员离开单位重新就业的,新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其办理 参保手续(每月 7-10 日为结算期,不可办理,遇节假日顺延),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2.参保人员离开单位未重新就业且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 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期间基本养老保险可以中断,中断期间不 计入缴费年限。有继续缴费意愿的离职人员,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 口簿(外地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劳 动就业管理机构,按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继续缴纳职 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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