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最新落户政策港澳台华侨如何落户?

导语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经依法批准符合定居本市条件的华侨,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一、港澳台华侨如何落户?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经依法批准符合定居本市条件的华侨,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例如: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均满1年的人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点击查看:常州户口迁入办理指南

  二、常州落户新政

  常州市公安局出台《关于在我市全面施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的通知》,在全市范围(不含溧阳)对市外户口准入全面施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1、什么是“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十四五”规划《纲要》的名词解释,“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是指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镇(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连续居住半年以上,满足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条件的,可以到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为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2、如何理解常州市的“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一是以“连续居住半年以上”为基本条件,满足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任意一项;二是满足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的条件。

  即:在全市范围(不含溧阳)连续居住时间满半年、已申领(签注)居住证的申请人,参加本市城镇社保并提供参保证明或提交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证明的,或者参加本市(包含户籍准入年限互认地区)城镇社保满半年并提供参保证明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申请办理户口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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