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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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注意事项:

  1、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发放商转公贷款。

  2、借款人先到中心办理商转公贷款申请手续,经中心审批同意后再按约定时间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

  3、借款人选择的商转公贷款受托银行原则上应当与原商业性住房贷款银行一致。

  4、申请贷款时应充分考虑自身还款能力,选择适当的受托银行、贷款额度、期限和还款方式,确定后一般不得更改。

  5、贷款期间,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逐月还贷、提前部分转账还贷和一次性转帐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再以其他形式提取。

  6、为方便借款人,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时实行一门式服务,现场审批、现场办理担保手续,务请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和其他产权共有人同时到场签字。

  7、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后,须在两个月内还清商业性住房贷款(先还后贷方式)或还清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余额大于商转公贷款的差额部分(以贷冲贷方式)并经担保公司确认,否则视为申请人主动撤销本次贷款申请。

  8、借款人应如实向公积金中心、担保公司和受托银行提供个人信息和有关贷款申请资料。如有隐瞒或不实,公积金中心有权暂停其一至三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温馨提示:当您需要进行公积金贷款或提取时,一定不要忘了先查询公积金余额和缴存明细!扫描二维码关注常州本地宝官方微信公众号(ID:changzbdb)点击菜单栏上的【办事查询】—公积金,即可进入“常州个人公积金查询”页面。在对话框输入:公积金 ,即可进行业务网点查询、贷款计算器、公积金提取指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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