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公积金提取(住房类)

导语 为大家列出在常州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内容以及所需材料的列表。大家可以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查看相关信息。

  友情提示:

  1、提取申请人必须是购、建、修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配偶,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同户户籍证明。

  2、购、建、修住房提取,一处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为有效证明材料签发当月(含当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最大提取额只能为帐户内10元以上余额),且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3、已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必须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提取。 4、若因办理商业贷款而无法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借款银行盖章)并出示《借款合同》或《抵押合同》原件,必要时须主借款人到场查询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核实。

  5、职工储存卡密码仍为初始密码的,如由配偶代办提取的可不更改初始密码,但需提供能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材料(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先由职工本人更改密码后方可委托他人代办提取。 6、如由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除职工住房公积金储存卡之外,其余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复印纸张平整无破损,纸幅统一为A4。

   (一)购买自住住房

  1、购买本市商品住房

  (1)提取人的身份证;(2)住房公积金储存卡;(3)《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备案)及首付款发票。

  2、购买二手房、异地购房

  (1)提取人的身份证;(2)住房公积金储存卡;(3)《房屋所有权证》。

  3、购买拆迁安置住房

  (1)提取人的身份证;(2)住房公积金储存卡;(3)《房屋所有权证》。

   注: 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在房屋入住后,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和拆迁安置补偿结算表以及入住证明(包括水电气缴费凭证或有线电视用户证或公共部位维修基金发票或物业公司出具的入住证明等,必要时提供原拆迁地址的户籍证明),经公积金中心上门勘查后办理。

  4、购买公有住房

  (1)提取人的身份证;(2)住房公积金储存卡;(3)《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出售审核表》及公有住房出售专用发票。

  (二)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1)提取人的身份证;(2)住房公积金储存卡;(3)《房屋所有权证》。 注: 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经规划或建设管理部门批准的用地、建造许可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有效)。

  (三)大修自住住房

  (1)提取人的身份证;(2)住房公积金储存卡;(3)《房屋所有权证》;(4)经规划或建设管理部门批准的的大修许可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有效)。

   注:尚未办理许可文件的,须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需要大修的鉴定报告。

  (四)租住自住住房

  1、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支付本市自住住房房租

  (1)提取人的身份证;(2)住房公积金储存卡;(3)新就业人员提供本人的学校毕业证书(毕业未满5年);外来务工人员提供非本市户籍的户口薄(或第二代身份证);(4)住房租赁合同(协议);(5)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纳税发票(一年内办理提取有效)。

   注: (1)提取人及其配偶从未因购买、建造、大修本市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先租后提,每年仅限提取一次; (3)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每年房租总额且不超过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的12倍; (4)多人合租住房的,提取人提取额度不超过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本人承担的房租份额。 (5)职工所租住房应在本市(含武进、金坛、溧阳)范围内。 (6)承租人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同户户籍证明)。

  2、租住廉租住房(1)提取人的身份证;(2)住房公积金储存卡;(3)《常州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证》或《常州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注:(1)承租人及其配偶每年提取一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每月实际支付房租的12倍。(2)承租人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同户户籍证明)。

  3、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1)提取人的身份证;(2)住房公积金储存卡;(3)《常州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证》或《常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注:(1)承租人及其配偶每年提取一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每月实际支付房租的12倍。(2)承租人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同户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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