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龙城英才计划第八、九、十批优秀创业项目资助奖励申报通告

导语 企业于8月25日前向所在辖区人社局(新北报科技局)递交申报材料,各辖区人社局(科技局)于8月30日前初审后报市人社局。

  一、申报对象

  在常州注册落户的“龙城英才计划”第八、九、十批领军人才创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申报条件

  1. 企业发展比较迅速,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

  2. 领军人才已履行创业投资协议书中各项约定义务,辖市、区资助全部兑现。

  3. 企业已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保费。

  4. 特别支持项目(A类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B类项目)创业企业2020年年度销售达1000万元及以上;优先支持项目(C类项目)创业企业2020年年度销售达300万元(2018年及以后注册)或销售额达1000万元(2016年及以后注册)。

  5. 2020年企业有一定的入库税收。

  三、申报评审程序

  1.企业申报。企业于8月25日前向所在辖区人社局(新北报科技局)递交申报材料,各辖区人社局(科技局)于8月30日前初审后报市人社局。本次申报采用书面和网上同时申报的方式,企业除按要求提供书面申报材料外,同时登录“常州市创业创新服务平台”(网址:www.czcycx.com)在线申报。

  2.资格审核。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依托第三方数据库对企业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现场考察。

  3.综合评审。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综合评审委员会,根据资格审核和考察情况,按择优资助的原则提出拟资助奖励对象和金额的建议,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领导审批。

  4.社会公示。对拟资助奖励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正式公布评审结果。市财政局按资金拨付程序下拨资助奖励资金。

  四、其他事项

  1. 获得资助奖励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核减、收回或停止拨付资助奖励资金,并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1)提供虚假情况、材料骗取资助奖励资金的。

  (2)转移、截留或者挪用资助奖励资金的。

  (3)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细则规定的行为。

  其中利用虚假情况、材料骗取资助奖励资金的,除追回已取得的资金,还将记入企业诚信记录,三年内不得申报人才、科技类扶持项目。

  2. 企业累计最高可享受150万元资助奖励。

  3. 企业如存在拖欠工资、欠缴社保、偷税漏税、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等情况,不予资助。

  4. 本通知由市人才办、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5. 联系方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邓晓明

  联系电话:85681920

  电子邮箱:71731681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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