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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企业职工生育津贴发到个人账户政策(最新)

导语 2025年11月1日起,按规定参加常州市生育保险并符合生育津贴发放条件的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其生育津贴可以由医保经办机构一次性直接发放给职工个人。请大家互相转告!

  一、2025年11月起,企业职工生育津贴直接发到个人账户

  为进一步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流程,提升经办服务质效,切实保障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精神,常州市将对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方式进行调整。

  自2025年11月1日起,按规定参加常州市生育保险并符合生育津贴发放条件的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其生育津贴可以由医保经办机构一次性直接发放给职工个人

  二、生育津贴发放条件是什么?

  职工生育时其生育保险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且连续参保缴费满10个月。

  三、生育津贴发放至个人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以您在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生育医疗费用结算的日期为准。2025年11月1日(含当日)后完成结算的,生育津贴可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发放给个人。2025年11月1日之前完成结算的,生育津贴仍按原渠道发放至用人单位。

  涉及津贴发放且在异地自费结算生育医疗费的,出院日期在2025年11月1日(含当日)后的按照新政策执行,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四、所有参保职工生育津贴都发到职工个人吗?

  有两种情况的生育津贴发放不在此次调整范围,仍维持原渠道发放至用人单位:一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职工生育津贴;二是所有参保男职工的护理假津贴。这两类津贴均按原渠道,由医保经办机构拨付至对应用人单位。

  五、领取失业金人员新政实施后该怎么领取生育津贴呢?

  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生育津贴仍按照原渠道发放,即在产(休)假结束次月,携带材料至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医保经办机构依申请发放领取失业金人员生育津贴至个人。

  六、个人如何申领生育津贴?

  参保职工在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后,只需在30个工作日内,登录 “江苏医保云”APP,通过 【我要办】-【生育津贴发放个人】 模块在线申领。请准确填写参保人本人的一类卡银行账号信息,确保待遇及时支付。

  请注意:如果您在完成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后30个工作日内未主动提供银行卡号等信息,生育津贴将仍按原渠道发放至用人单位。

  七、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如何发放?

  自2025年11月1日起,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参照生育津贴同步发放。

  八、参保人员和用人单位如何查询生育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费补助发放情况?

  (1)参保职工在生育津贴业务核定后会收到短信提醒,同时在财务拨付后也会收到信息。参保职工收到财务拨付信息后可前往“江苏医保云”APP或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网厅查询生育津贴发放情况。

  (2)用人单位可前往“江苏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更多服务-生育津贴信息查询模块,查询并打印单位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明细信息。

  九、生育津贴直接发给参保职工个人,单位还需要给职工发产假工资吗?

  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重复享受。生育津贴高于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可以不再发放工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补足。

  温馨提示

  各位准妈妈、新妈妈们,在完成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后,请记得及时登录“江苏医保云”APP,核对并完善您本人的银行一类卡卡号信息,以确保生育津贴能够及时发放到您手中。

  十、咨询电话

  如在操作中遇到任何问题,可随时拨打常州医保服务热线 0519-12393 进行咨询。

  【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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