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导语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以下为您提供常州市个人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及相关标准,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参保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才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且社保已经停保;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根据失业前缴费年限和基数多少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缴费不满10年,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5%确定。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失业保险金按最低标准确定。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后重新就业的,再次失业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我市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常州本地宝】公众号,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失业保险】可获常州失业保险政策、失业金认证领取发放、失业保险缴费补缴断交指南等信息(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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