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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申请低保标准低保申请书
常州低保申请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24-11-06 17:31:37
办理条件

最低生活保障户:指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相关规定的家庭。

低收入家庭:指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相关规定的家庭。

单人保是指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中具有特殊情形的个人(特殊情形详见第六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申请人;

(二)申请人配偶;

(三)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和在校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同一户籍下,其他与申请人共同生活且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的人员(含长期或者阶段性在外务工人员);

(五)市、辖市(区)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认定的其他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在军队服役的义务兵;

(二)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三)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

(四)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人员;

(五)未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但能够提供登报寻人启事、公安部门出具的立案通知书等材料,证明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下落不明、与家庭失去联系的人员;

(六)市、辖市(区)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认定的其他人员。

申请人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可以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一)低收入家庭中持有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二)低收入家庭中患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认定重特大疾病人员。按照《关于明确社会救助对象“重特大疾病”范围的通知》(常民救〔2021〕5号)中明确的“重特大疾病”范围:恶性肿瘤(食道癌、肺癌、胃癌、结肠癌、 直肠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神经母细胞瘤、骨肉瘤)、耐药结核病、白血病、血友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脑卒中、慢性肾功能衰竭、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急性心肌梗塞、需外科手术介入或介入手术治疗的心脏大血管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艾滋病机会感染、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肝硬化、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尘肺、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限糖尿病肾病、糖尿病足〈有坏疽、深部溃疡、脓肿、骨髓炎〉)执行;

(三)脱离家庭、在宗教活动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四)市、辖市(区)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认定的其他特殊人员。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城乡一体,动态调整。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0%制定当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40%。

办理材料

1、户主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

3、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

4、《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

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报申请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居委会审查

居(村)委会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者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者有关材料和调查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

3、镇政府或主管部门审核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0日内对申请者家庭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报送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审批;

4、县民政局审批

决定批准的,并确定救济数额后,下发《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领取证》),按月将低保金存入救济对象银行帐户。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领取低保金

经批准可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的家庭,凭银行存折到指定银行领取救济金。居(村)委会应及时将批准的保障对象名单、保障金额等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常州低保申请和领取方法

办理方式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服务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实施网上办理的地方,申请人可以通过规定的网络渠道提交申请(江苏政务服务网)。

2、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实行居住地申请,同城通办。

3、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代理人代为提交申请。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当履行相应的委托手续。

常州低保办理地址、电话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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