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有效期内的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业务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明);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4、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复印件。属于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上签注已纳税信息的,提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6、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证明原件;、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属于受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还应提供《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原件;
7、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注:已申领一照三号或一照一号营业执照的持该新营业执照作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