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立户、分户所需材料一览

导语 常州居民立户、分户所需要什么材料?常州居民立户、分户所要什么证明材料?常州本地宝为你解答,希望能帮到您。

  一、立户

  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立户申请;

  (二)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三)私有房屋产权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二、常州落户新政

  常州市公安局出台《关于在我市全面施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的通知》,在全市范围(不含溧阳)对市外户口准入全面施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1、什么是“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十四五”规划《纲要》的名词解释,“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是指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镇(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连续居住半年以上,满足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条件的,可以到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为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2、如何理解常州市的“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一是以“连续居住半年以上”为基本条件,满足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任意一项;二是满足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的条件。

  即:在全市范围(不含溧阳)连续居住时间满半年、已申领(签注)居住证的申请人,参加本市城镇社保并提供参保证明或提交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证明的,或者参加本市(包含户籍准入年限互认地区)城镇社保满半年并提供参保证明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申请办理户口迁入。

  3、常州市“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的适用范围?

  该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不含溧阳)的市外户口准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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