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禁止使用无牌车辆的通告

导语 溧阳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或者未按照规定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处20元罚款。

  为进一步净化我市道路环境,有效消除无牌车辆交通安全隐患,提升城市文明品质和群众满意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决定全面依法取缔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交通违法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注册登记上牌。即日起,符合上牌条件的无牌车辆应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取得牌照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二、开展无牌车辆专项整治。市公安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开展无牌车辆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无牌车辆。

  (一)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或者未按照规定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处20元罚款;

  (二)驾驶无牌超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处200元罚款;

  (三)驾驶无牌摩托车(包含两轮、三轮燃油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等)、无牌三轮、四轮汽车(包含“老年代步车”等)上道路行驶的,扣留车辆,处200元罚款,记12分;

  (四)对停放在公共场所的无牌车辆,核实其合法来源并依法处理。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文明出行,做到车辆、驾驶人合法上路行驶,自觉佩戴头盔,自觉抵制各类违法或不文明行为,助力我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活动。

  特此通告。

  溧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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