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导语 控制疫情蔓延人人有责,打击违法犯罪寸步不让。请全市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协助公安机关共同维护好社会秩序。

  常州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秩序,确保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常州市公安机关对以下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现通告如下:

  1.来自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人员的密切接触者,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不配合跟踪随访、检疫排查、隔离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

  2.进出车站、机场、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区域,不按规定佩戴口罩且不听劝阻的,拒不执行人员登记、身份核查、体温检测、健康码行程卡查验、车辆检查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3.明知已感染或者可能感染新冠肺炎的人员,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4.以故意逃避、恶意阻挠、暴力抗拒等方式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检疫、隔离观察、隔离治疗等措施的;

  5.故意伤害、辱骂、恐吓医务或防疫工作人员,故意毁坏医务、防疫工作人员公私财物,或者在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检查点等场所滋扰闹事的;

  6.编造、转发、传播涉疫情虚假信息的;

  7.对各类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的;

  8.生产、储存、运输、贩卖、销售伪劣口罩、防护服、消毒药水等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和其他医用物资,以及假药、劣药的;

  9.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务人员以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10.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及其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通告,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控制疫情蔓延人人有责,打击违法犯罪寸步不让。请全市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协助公安机关共同维护好社会秩序。

  常州市公安局

  2021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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