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申请指南

导语 常州本地宝(微信ID:changzbdb)为你带来常州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申请指南,希望能够帮帮助到你!

  对因病因灾支出超出家庭收入者:

  我市下月起施行制度性救助

  从市民政局获悉,为了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工作,《常州市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办法(试行)》日前出台,将于7月1日起施行。因病因灾支出超出家庭收入的对象,可申请生活救助,最高按低保标准全额救助:800元/人/月。

  何为支出型贫困家庭?

  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是指对城乡居民因重大疾病、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刚性支出较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由政府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

  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的对象范围为: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与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非本市户籍的家属(配偶和子女)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患大病重病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配偶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及以上的;子女未满16周岁或虽年满16周岁仍在普通初中、普通高中和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遭受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生活出现困难的。

  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不纳入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范围。

  何种情况可以申请救助?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可以申请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

  (一)在提出申请之月前3个月内,家庭自负医疗费用支出和突发事件后基本生活刚性支出(以下简称“两项支出”)之和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虽未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但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两项支出”之和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二)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家庭财产认定参照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相关规定执行。

  大病重病的具体范围是:恶性肿瘤、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脑中风、慢性肾功能衰竭、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急性心肌梗塞、需外科手术介入或介入手术治疗的心脏大血管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艾滋病、重症慢性病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病种等。

  救助待遇如何确定?

  申请对象可到所在街道、镇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各区街道办地址

  在提出申请之月前3个月内,“两项支出”之和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按照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全额救助。

  在提出申请之月前3个月内,“两项支出”之和未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但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两项支出”之和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照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给予救助。

  对符合申请条件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参照《常州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享受当年度医疗救助,并实行动态管理。

  对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实行动态管理,一般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3个月复审一次。已经获得救助的家庭,应当主动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复审前3个月内医疗费用发票以及家庭人员、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的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复审情况,作出继续救助或停止救助的决定。已经获得救助的家庭,未主动提供复审材料进行复审的,不再继续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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