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常州高中毕业师范生培养方案(最新)

导语 常州市2023年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培养师范生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公布!培养对象、选拔条件、选拔程序、管理办法、有关说明一起关注!

  常州市2023年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培养师范生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落实《常州市深入推进“常有优学”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要求,鼓励优秀高中毕业生踊跃报考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选拔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人才进入常州教师队伍,促进常州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制定《常州市2023年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培养师范生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一、培养对象

  1、2023年常州市普通高中毕业生。

  2、报考相关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师范专业并被本科批次录取。

  3、试点名额为30名左右,录取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学科专业者优先。

  二、选拔条件

  1、阳光正直,品德优秀,身心健康,有较好的综合素养;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教师潜质,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3、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

  4、在高中期间学习认真、遵章守纪,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

  5、高中阶段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者优先。

  三、选拔程序

  1、符合培养条件的学生,在本科批次录取后,填写《推荐表》,由所在高中校盖章确认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910525088@qq.com;纸质稿以学校为单位送至常州市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处1719室。

  2、专家评审委员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筛选,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3、常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面试人选综合素养和从教潜质。

  4、常州市教育局综合结构化面试成绩、高考成绩和高中阶段获奖情况,择优确定培养对象。

  四、管理办法

  1、由常州市教育局与培养对象本人(或监护人)签订《专业培养与择优就业协议书》。

  2、培养对象本科在读期间每学年需向常州市教育局提供盖有院(系)印章的成绩单、获奖证书、活动经历等材料,经考核合格后,享受15000元/人/学年的助学金,助学金逐年发放。本科毕业后如继续读研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及承诺,就读大学提供书面证明,经常州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可续签《专业培养与择优就业协议书》。

  3、常州市教育局对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的学习生活进行跟踪管理,优先协助安排参加社会实践、教育见习和实习、教育培训等活动,帮助学生提高专业素质和能力。

  4、培养对象毕业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提供就读期间各类获奖证明,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方式择优聘用至常州市中小学任教。

  5、常州市教育局对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的培养对象发放奖学金,奖学金于入职后依据在大学期间的综合成绩及获奖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优秀,给予奖学金2万元/人;考评结果合格,给予奖学金1万元/人,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五、有关说明

  1、培养对象按《专业培养与择优就业协议书》中规定,承诺通过公开招聘入编后,在常州市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不少于6年,未履行承诺的,记入常州市教育系统失信人员名单,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助学金和奖学金并支付违约金,且3年内不得参加常州市教育系统教师招聘。

  2、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必须每学期考核合格,如出现学期综合考核不合格,或违纪受到处分,或不能按时毕业的,自动取消奖学金资格及择优就业资格,并退还已享受的全部助学金。

  3、依据培养对象毕业当年相关就业政策,未能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至常州市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培养与择优就业协议书》自动取消,并退还已享受的全部助学金。

  4、如已参加其他委培项目的,不列入该项目培养对象。

  5、如上级文件政策有新的要求,按新要求执行。

  6、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常州市教育局。

  政策咨询电话:0519-8568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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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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