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办理离婚证注意事项
导语 整理了办理离婚证的过程中,所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减少大家在办理时遇到的麻烦,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办理离婚证注意事项有以下几点:
一、离婚前,请慎重考虑夫妻感情是否确已彻底破裂。
二、从法律角度,夫妻共同财产是各半分割,不因一方存在过错而少分或不分。
三、离婚协议以登记离婚为生效要件,如果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已经签字的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四、为避免登记离婚后解决遣留问题的麻烦,建议离婚协议书由律师代为起草与审查。
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注:办理离婚需要携带的证件有:双方当事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应相一致,否则先到有关部门更正,身份证在有效期内)、结婚证及双方各2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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