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办理指南
导语 常州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是指已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的缴存人,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用于偿还其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提取额度、申请材料一起了解!
一、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
本规定所称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是指已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的缴存人,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用于偿还其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申请对象为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包括共有产权人及其配偶。
申请提取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申请时在本市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
2. 申请时商业性住房贷款已正常还款一期以上,且没有逾期。
(二) 提取额度
申请人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的金额不超过申请提取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所有申请人提取总额不超过申请时核定的该笔商业性住房贷款未还清贷款本息总额。
提取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能为0。
(三)提取频次
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不限提取次数,但提取总额不超过核定的该笔商业性住房贷款未还清贷款本息总额。
申请人也可委托中心每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转账存入商业性住房贷款借款人的还贷银行账户。
(四) 申请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
2.《不动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原件;
3. 申请人为借款人或共有产权人配偶的,还需提供证明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4. 若由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5. 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数据共享、信息核验等方式获取或核查相关信息的,对应的申请材料无需重复提供。
(五)其他
1. 有多笔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笔办理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直至还清后方可选择另一笔。
2. 委托他人代办的,受托人须为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包括共有产权人及其配偶。
3. 中心将定期对商业性住房贷款的状态进行核查,经核查贷款已结清的,不得办理提取。
4. 对于2024年已办理过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2024年12月31日前不再受理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申请。
二、重要提醒
对于2024年已办理过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2024年12月31日前不再受理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申请。
【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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