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武进区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内容

导语 凡参加互助保障的职工在保障期内因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途径补偿后,按全年累计个人自理(含个人自付及自费部分)金额,可享受500-20000元不等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助金。

  1. 住院医疗费用补助金

  凡参加互助保障的职工在保障期内因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途径补偿后,按全年累计个人自理(含个人自付及自费部分)金额,可享受500-20000元不等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助金,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2. 重大疾病补助金

  凡参保职工在保障期内,首次经常州市二、三级医院、外省市三级医院确诊为本办法所规定的30种重大疾病之一的(详见《武进区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可享受一次性5000元的重大疾病补助金。

  3. 工伤补助金

  凡参保职工在保障期内,发生工伤事故的,凭设区级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工伤鉴定书或工亡认定书可享受300-5000元不等的工伤补助金,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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