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丧失教师资格的情况
导语 常州市教师资格在什么情况下会丧失?常州市教师资格丧失的情况有哪些?本地宝小编为你解答。
一、丧失教师资格相关说明
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教师资格考试命题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违反保密规定,造成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泄露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如何获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笔试和面试科目均合格的考生,可获得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面试成绩公布后,成绩合格的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网站“考生服务”-“合格证查询”栏目,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有效期3年。
请注意:考生需要注册中国教育考试网账号,查询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国教育考试网账号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网站账号不同,如未注册中国教育考试网账号,请注册后再登录查询;如已注册,请直接登录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