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伤保险缴费办理指南


缴费标准

常州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根据《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规定,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时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

常州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从2023年1月起调整。具体为: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时间由各设区市确定。

缴费比例

缴费方式: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缴费地点

常州各区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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