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涉外离婚登记办理材料

导语 若需要办理离婚的夫妻中有一方不是内地居民的话,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应该携带哪些办理材料?常州本地宝整合了常州市涉外离婚登记办理材料,希望大家喜欢。

  1、 内地居民

  1. 本人户口

  2. .身份证和离婚登记档案

  3. 《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2、香港居民

  1、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 2、香港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离婚登记档案证明; 4、照片(当事人应提交2张相同的2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建议背景为蓝色或红色的单人彩照,粘贴尺寸(长×宽)3.5×4.5(厘米))。

  3、澳门居民

  1.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

  2.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离婚证损毁的提供)。

  3.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离婚证遗失的需提供)。

  4.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提交2张大1寸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单人照片。

  4、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离婚登记档案证明; 4、《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5、出国人员、华侨

  1、华侨或出国人员提供中国护照;

  2、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3、双方的《结婚证》2本;

  4、武夷山居民的本人身份证;

  6、武夷山居民的户口本;

  7、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2张

  6、 照片

  当事人离婚证补办需要各提交二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离婚证

  离婚证损坏或不一致的提供。

  注:第二代身份证复印时需要正反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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