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法结婚;
2、工作生活在常州的流动人口;
3、育龄夫妻准备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
4、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生育前未登记的,可在生育后及时补登。
户籍人口: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
流动人口:结婚证、身份证、居住证(单位所在地办理需要提供单位证明)。
具体:
1、户口簿,原件
2、双方身份证,原件
3、双方结婚证,原件
4、宝宝的医学出生证明
另:属于离婚后再婚的需提供:
(1)离婚证;
(2)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3)子女死亡的需提供子女死亡证明。
注:生育后补办生育登记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代理的需提交《办理计划生育事项委托书》,以及其它情形所需的相关材料。
1、申请人到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
2、填写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表
登记对象仔细阅读并填写《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表》(现场领表或到各级卫生计生部门网站下载),作出婚育情况承诺。
3、出具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证明
登记办理单位采集并核查相关信息后出具《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证明》。
注:1、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一个月之内准备好上述办理材料;
2、由当事人双方根据不同情形选择不同材料前往登记窗口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注:如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前往需要办理委托手续,由委托人带齐相关证件前往办理。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证件齐全的,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