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且社保已经停保。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金发放标准
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5%确定。
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1)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2)户口簿(可复印,包括首页和本人所在一页);
(3)如合同到期提供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办理。
注意事项:
参保单位是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请至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单位是武进(经开区的)、金坛、溧阳的,请至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1.网上办理:
失业人员还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
申领。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次月起每月发放至失业人员个人社保卡上。
在“个人办事”栏目下的“就业创业”模块中选择“失业登记”填写失业信息进行失业登记,然后在“社会保险”模块栏目下点击“失业保险服务”提交失业保险金申请。
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点击“服务”,首先选择“就业创业”栏目下“失业登记”模块进行失业登记。然后在“社会保险”栏目下“失业保险金申领”模块中申请。
2.现场办理:市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1楼大厅C区13-16号窗口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核定手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登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如您符合上述条件,用人单位办理停保后,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您可携带材料至社保中心窗口办理失业金审核手续。
1、失业人员携带单位开具的《常州市失业人员转移介绍信》到当地社保中心失业保险窗口办理常州市失业待遇核定
2、携社保中心出具的《常州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和相关材料到就业服务大厅办理失业登记;
3、到社保局财务处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温馨提示:失业待遇审核经办时间为每月25日前。
1.现场:
市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1楼大厅C区13-16号窗口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核定手续。
参保单位是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请至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理,参保单位是武进(经开区的)、金坛、溧阳的,请至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2.网上:
失业人员还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站、“江苏智慧人社”App
申领失业保险金。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次月起每月发放至失业人员个人社保卡上。自2021年8月11日起,失业保险待遇业务受理时间为每月11日至次月6日的工作时间,每月7日-10日为结算期,结算期期间暂停办理失业保险待遇业务。
经审核确定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当月1-6号申请办理的当月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上,当月11号-月底办理的次月参与发放。
办理费用:免费
根据缴费年限,每一个失业者最多可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