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常州领结婚证条件

导语 在试点地区,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可以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来了,民政部2021年5月19日宣布,国务院同意

  1.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2.在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3.在试点地区,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申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男女双方至少有一方户籍在选择所在区。或者满足上方“跨省通办”试点地域条件。

  2.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 22 周岁,女年满 20 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7.双方自愿结婚。

  8.提供相应的证件和材料。

  常州登记结婚需要什么证件

  (一)双方当事人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二)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三)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和部队出具的《军人结婚登陆证明》

  注: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部门更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离婚证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离婚证等材料。

  点击查看常州结婚证预约登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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