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职工医保共济调整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政策

导语 将职工医保大病保险纳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范围,职工医保大病保险保费全额由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列支。

  调整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起,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政策作如下调整:

  1. 降低个人缴费比例。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调整为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筹集。其中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原则上按上年度统筹基金收入的1.5%划转;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账户划拨基数的0.3%降低至0.2%。个人缴纳部分直接从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中划转,无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按本人医保缴费基数的0.2%在缴纳医保费时同步缴纳或按本人基本养老金(自2023年1月1日起按本人2022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其中2023年新增退休人员按本人初始养老金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按统筹地区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0.2%缴纳。

  2. 提高门诊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超过11000元,且在10万元以内的合规医疗费用,符合首诊转诊规定的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支付比例由50%提高至60%,对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在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支付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首诊、转诊规定与职工普通门诊统筹一致。

  3. 扩大保障范围。将职工医保大病保险纳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范围,职工医保大病保险保费全额由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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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门诊共济制度后常州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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