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单位职工退休申请材料

导语 原系国有、县(区)属以上集体单位正式职工或其他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须提供完整的档案材料,主要包括招录(分配)、调动、调资、离职、 服兵役、养老保险手册、劳动合同制工人手册等。

  单位经办人将职工档案和相关材料送至企业退休专窗 (市政务服务中心 1 号楼 A 区)。窗口受理后按以下流程办理: 退休初审—退休复审—待遇初审—待遇复审—结论送达(退休审批通过后内部流转至待遇核定部门核定养老待遇)。

  所需材料:

  1.原系国有、县(区)属以上集体单位正式职工或其他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须提供完整的档案材料,主要包括招录(分配)、调动、调资、离职、 服兵役、养老保险手册、劳动合同制工人手册等;

  2.申领人身份证原件;

  3.《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 4 份,由单位在网办大厅填报并打印);

  4.《常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采集表》(“常州社保” 微信公众号—公共服务—办事指南—04 退休人员管理类下载,此表为退管科 登记退休人员基本信息用);

  5.《常州市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仅因病退休、退职人员提供);

  6.《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表》、《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情况公示》(仅 特殊工提前退休人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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