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导语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职工工资收入按月如实申报,如无变动在同一缴费年度内可不作调整。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1.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职工工资收入按月如实申报,如无变动在同一缴费年度内可不作调整。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市人社局每年公布的当期社会 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进行核定。 注:2021 年 7 月起,月缴费基数上限不得高于 20586 元,下限不得低于 3800 元。

  2.职工工资收入是指缴费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本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工 资、奖金、各项津贴、加班工资等)。

  3.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应采取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方式,如有特殊 情况职工本人无法签字确认的,应当采用张榜公示或单位内部工资台账等方 式告知职工。

  4.对未主动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社保经办机构自当年 7 月起暂按 该单位参保人员上月缴费基数的 110%核定当期缴费基数;对未按规定进行缴 费基数申报或申报内容不实的用人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将按《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实施重点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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