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州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导语 2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将于2022年3月1日开始办理,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公告》第三条明确了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分为退税、补税两类。

  一类是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依法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只要纳税人预缴税额大于纳税年度应纳税额,就可以依法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实践中有一些比较典型的情形,将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退税,主要如下:

  1.纳税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纳税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另一类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的纳税人。依法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实践中有一些常见情形,将导致年度汇算时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主要如下: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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