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材料

导语 属于低保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的参保人员,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相关证明等资料原件等。

  常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材料:

  (1) 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表一式一份。

  (2) 申请人身份证明:a在社保各办事处办理的,提供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无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提供户口簿原件;b在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3) 属于低保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的参保人员,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相关证明等资料原件;

  (4) 属于重度残疾、精神残疾、智力残疾的参保人员,需提供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人证》原件。

  对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按最低缴费档次全额代缴。

  有条件的村(社区)应当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社区)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

  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本市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对按年正常缴费的参保人员给予补贴,每缴费一年,政府按缴费档次由低到高分别给予80元、120元、160元、190元、220元、240元的缴费补贴。

  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个人账户不能足额支付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老龄补贴、丧葬补助金等,由政府财政解决。

  所需资金由各辖市、区承担。市政府对天宁区、钟楼区各街道所需资金给予50%的补助;对新北区所需资金在2015年固定基数外给予50%的补助。今后如财政体制调整,市政府对辖区补助比例随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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