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本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规定

导语 常州市本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有哪些规定?缴费不满15年怎么办?常州本地宝为您逐一解答。

  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怎么办?

  参保缴费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申请前补缴费或后延缴费至满15年后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愿前补缴费或后延缴费的,可书面申请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退还本人。

  城乡居民领取养老金手续: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常州市市本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申领表》,经初审,报送区级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办理领取养老金待遇手续,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未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能否享受基础养老金?

  2015年6月30日前,已经按规定享受了基础养老金的,仍按规定继续执行;2015年7月1日后,不再新增未参保缴费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的人员,但2015年6月30日前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2015年7月1日后仍可办理申领手续,并从办理手续次月起领取基础养老金。

  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的领取有什么规定?

  2015年6月30日前已经享受了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的仍按规定继续执行;2015年7月1日后不再新增享受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的人员,但2015年6月30日前已经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2015年7月1日后仍可办理申领手续,并从办理手续次月起领取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

  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城乡居民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怎样计算的?待遇会不会逐步提高?

  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我市市本级城乡居民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三部分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2017年1月份开始,我市市本级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230元。对正常缴费超过15年的城乡居民,从第16年起,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可加发1%;

  (2)缴费年限养老金:对缴费年限15年以上(含15年)的人员,每月增发108元缴费年限养老金;

  (3)个人账户养老基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与退休年龄相关,如男满60周岁退休的,计发月数为139个月,如女满55周岁退休的,计发月数为170个月。

  基础养老金标准将根据国家和省政策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情况适时调整。

  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死亡后,如何处理其个人账户余额?

  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受益人。法定继承人或受益人先到原参保缴费人员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办理退保手续,再凭参保缴费人员的死亡证明和相关关系证明到区社保经办机构填报《常州市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结算申请表》,经办机构核定结算后,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死亡人员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受益人。

  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自2015年7月1日开始,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死亡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标准调整为1500元。

  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每年必须进行资格认证吗?冒领养老金将承担什么后果?

  区社保经办机构对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每年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没有通过资格认证的,社保经办机构将及时停止发放养老金待遇。任何人以任何手段冒领养老金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追回其全部非法所得及利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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