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驾驶证满分学习业务指南

导语 常州驾驶证满分学习业务指南详情如下:

  办理机构

  常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

  办理程序

  1、申请地点:常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3号楼驾驶证办证大厅,各市(县)申请人可以到各市(县)车管所申请;

  2、排号在业务窗口办理满分学习手续;

  3、前往31号窗口交纳安全教育学习费;

  4、在窗口领取《违法学习教育记录单》;

  5、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7日交通法规教育学习;

  6、学习期满后申请科目一考试;

  7、前往车车管所3号楼三楼科目一无纸化考场参加考试;

  8、对一个记分周期内2次以上记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还需预约并参加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9、考试合格后持资料在车管所3号楼驾驶证办证大厅驾驶证业务窗口办理清分业务,领取驾驶证。

  申报材料

  1、填写《满分学习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地户口居民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外地户口居民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3、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暂扣或扣留的,出具相关凭证;

  4、满分学习通知书。

  收费标准及依据

  学习费100元/人次;

  科目一考试费用30元/人次苏价费[2002]224号、苏财综[2002]90号

  办理时限

  通过考试后一个工作日内出具《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

  联系电话

  0519-96122

  投诉电话

  0519-86643679

  相关说明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

  第六十八条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第六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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