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黄标车报废指南
黄标车标准
黄标车是指达不到我国第一阶段排放标准(简称国一标准)的汽油车,或达不到我国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简称国三标准)的柴油车。由于国家和本市均是按时间段来推进汽车排放标准的实施,对于本市号牌车辆,达不到国一标准的汽油黄标车具体是以下三类:
1、1999年7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6座、且总质量≤3.5吨的汽油客车;
2、2001年10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总质量≤3.5吨的汽油客、货车;
3、2003年7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总质量>3.5吨的汽油车。
达不到国三标准的柴油黄标车具体是以下二类:
1、2008年1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总质量>3.5吨的柴油车;
2、2008年7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总质量≤3.5吨的柴油车。
报废条件
1、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2、经查询环境保护部机动车环保网,为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
3、车辆提前淘汰的,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
4、汽车办理提前淘汰手续时,应保持车辆的完整性,不得无故私自拆除车辆配件。
5、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以及财政供养单位的车辆,不享受补贴。
报废补贴
一、常州黄标车补贴范围(常州市天宁、钟楼、新北、戚区、武进辖区范围内车辆):
1. 2000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微型、轻型客车;
2. 2000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中、重型汽油车;
3. 2007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中、重型柴油车。
上述车辆在2011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之间送到常联报废汽车回收公司的可得1200元财政补贴,另可得回收公司残值款500-1500不等。
二、其他补贴政策
1. 注册使用年限为10—15年,并在2015年报废的半挂牵引车、总质量为12吨以上的重型载货车可得财政补贴1.8万元;总质量为10吨—12吨的中型载货车可得财政补贴1.3万元;该类车辆另可得回收公司残值款1050-1500元不等。
2. 注册使用年限为8—10年,并在2015年报废的危化品运输半挂牵引车、总质量为12吨以上的危化品运输重型载货车可得财政补贴1.8万元;总质量为10吨—12吨的危化品运输中型载货车可得财政补贴1.3万元。该类车辆另可得回收公司残值款1050-15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