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公积金非住房类提取条件

导语 常州公积金其他类提取包括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并离开本市、出境定居等,一起关注!

  一、常州公积金其他类提取

  (一)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

  (1) 缴存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提供民政部门签发有效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

  (3) 特困职工提供市总工会签发的有效《特困职工证》原件;

  (4) 配偶提取的,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5) 缴存者名下一类银行借记卡。

  注:夫妻双方可共同提取,每年仅限提取一次,只能提取账户内十元以上的余额。

  (二)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并离开本市

  (1) 缴存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 缴存者身份证上地址为本市范围内的,还需提供非本市户籍的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明原件;

  (3) 缴存者名下一类银行借记卡。

  注:武进、金坛、溧阳属本市范围。非本市户籍的缴存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并离开本市的,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后,方可提取。

  (三)出境定居

  (1) 缴存者境外长期居住护照或出境定居签证原件;

  (2) 缴存者名下一类银行借记卡。

  (四)退休、退职

  (1) 缴存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 属退休提取的提供退休证或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复的《同意退休审批表》原件;

  (3) 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职的,提供《解除(终止) 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和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原件;

  (4) 缴存者名下一类银行借记卡。

  (五)死亡

  (1) 办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 如由死亡缴存者配偶、父母、子女办理的,办理人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如办理人为其他关系的,则还需提供受遗赠证明(公证书) 原件;

  (3) 死亡证明原件。死亡证明包括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死亡注销证明、医疗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遗体火化证明材料;

  (4) 办理人名下一类银行借记卡。

  注:仅限死亡缴存者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办理提取手续。

  (六)灵活就业人员终止协议提取

  (1) 缴存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 缴存者名下一类银行借记卡。

  注:该类提取只能提取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的存储余额。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无单位缴存或单位缴存部分金额为“0”的,提取同时个人账户自动注销;如单位缴存部分有余额的,提取后个人账户自动转入到归集银行对应所在区域的住房公积金托管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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