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无犯罪记录证明用途

  常州市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用途有哪些?用途分别是什么?本地宝小编为您提供关于常州市无犯罪记录证明用途指南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是对申请人“有无刑事犯罪”的一种证明(只有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罪的才算有犯罪记录,无犯罪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有什么用

常见的有公务员、事业单位、国营企业等人员入职前的政审、入党政审、服现役、出国留学、律师出庭等情形,需要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随着“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普及,许多企业的HR在就业招聘过程中也需要应聘者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判定有无犯罪记录的依据

犯罪记录以我国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为准。有关人员仅有犯罪嫌疑但未被法院判决有罪的,系无犯罪记录人员。

哪些情形不列入犯罪记录

因涉嫌犯罪被采取拘传、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后未继续追究刑事责任的;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终止侦查的;

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

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理。

行政强制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二项:

对违法嫌疑人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继续盘问、强制传唤、强制检测、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对恐怖活动嫌疑人采取约束措施等强制措施。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其他行政处理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第四项:

对需要给予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养等处理的,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九条:

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一)没有违法事实的;

(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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