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就业登记

导语 协商代表因履行职责被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恢复其工作,按照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前工作期间的标准补发应得劳动报酬和福利,并根据有关规定支付赔偿金。详细办理手续如下:

权力名称 外来人员就业登记
权力编码 JS040000RS-QR-0003
主体名称 常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权力类型 行政确认
办理地点 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88107075 监督电话 85682012
相关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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