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单位或个人社保权益记录查询和确认
导语 参保单位或个人如何查询社保权益纪录?
◆ 办事项目
参保单位或个人社保权益记录查询和确认。
◆ 申办条件
因公司上市、招投标资质审核、贷款买房、出国签证、迁移户口、司法取证等原因,参保单位或个人需要社保经办机构对社保权益记录进行查询或确认。
◆ 受理机构
参保单位或个人需到其社保登记所属的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1.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天宁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3.钟楼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4.新北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5.戚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79条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7条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
《常州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 申请材料
1.参保单位:
(1)《参保人员名单》(见附表1),
(2)《参保单位查询确认申请表》(见附表2);
2.个人:
(1)有效身份证件,
(2)《常州市区社保缴费明细个人查询表》(见附表3)或《常州市区养老金明细个人查询表》(见附表4)(可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打印)。
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向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被委托人除需提供委托人以上材料外,还需要书面委托材料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 办事程序
1.参保单位权益记录确认:
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持《参保人员名单》和《参保单位查询确认申请表》,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业务部门审核后加盖专用章。
2.个人权益记录确认:
参保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先通过自助查询机或者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打印本人《常州市区社保缴费明细个人查询表》或《常州市区养老金明细个人查询表》后,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业务部门审核后加盖专用章。
3.公安、司法、检察院等机关行政部门因履行工作职责,依法需要查询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持单位介绍信函、本人工作证或行政执法证等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部门申请后,依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查询对象和记录项目提供查询。
◆办理期限
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参保人员名单》
《参保单位查询确认申请表》
《常州市区社保缴费明细个人查询表》(可登陆常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czhrss.gov.cn),查询打印表)。
《常州市区养老金明细个人查询表》(可登陆常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czhrss.gov.cn),查询打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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