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常州武进区湖塘镇积分入学办理指南(最新)
导语 2025常州武进区湖塘镇积分入学申请地址是湖塘镇综合行政执法局院内(湖塘镇定安中路232号),一起关注!
一、常州武进区湖塘镇积分入学申请地址
湖塘镇综合行政执法局院内
(湖塘镇定安中路232号)
二、纳入积分学校
提前录取公办学校:常州市武进区实验小学、常州市武进区刘海粟小学、常州市武进区湖塘桥实验小学、常州市武进区湖塘桥第二实验小学、常州市武进区星河实验小学、常州大学附属小学、常州市科教城小学
普通公办学校:常州市武进区淹城实验小学、常州市武进区实验小学分校、常州市武进区星河实验小学分校、常州市武进区实验小学何留校区、常州市武进区鸣凰中心小学、常州市武进区采菱小学、常州市武进区淹城初级中学、常州市武进区湖塘桥初级中学、常州市武进区西园实验初级中学、常州市武进区鸣凰中学、常州市科教城初级中学
三、积分入学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受理窗口提交《积分管理申请表》时还须提交下列证明材料原件及复件:
必备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身份证在有效期范围内);
2.申请人居住证(居住证内必须包含2024、2025年居住信息);
3.居住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其中一种):租房合同到派出所盖章、房产证复印件到派出所盖章、集宿证明到派出所盖章;
4.夫妻双方户口簿(必须提供完整户口簿,不能单独抽页,能证明家庭关系)、结婚证、孩子出生证明。
选择材料
1.文化程度学历证书或学历验证证明;
2.申请人子女接受基础教育的证明材料:申请小学积分入学的,提供就读幼儿园盖章的证明幼儿就读年限的《家园联系手册》;申请初中积分入学的,提供学生电子学籍卡打印件;
3.申请就读小学起始年级的申请人,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和《常州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价表》;申请人或其配偶在现居住地卫生院(医院)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提供居民健康档案证明;
4.在本区纳税的,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带公章)、纳税凭证、纳税人居民身份证及纳税信息查询授权书;
5.在本区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的,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6.有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提供相关证书或认定证明;
7.系我区高层次紧缺人才的,提供学历证书、入职当年的《高层次紧缺目录》或财政资助的转账证明;
8.在我区重点企业、高成长型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作的,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材料;
9.2022年7月1日以来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区义务捐款的,提供红十字会出具的收据;
10.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区无偿献血或者机采血小板的,提供献血证(2024年7月1日起,在本区无偿献血或者机采血小板的不再纳入积分入学);
11.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有见义勇为的,提供区级及以上见义勇为基金会颁发的荣誉证书或表彰决定;
12.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做好人好事的,提供区级及以上部门表彰决定或区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材料;
13.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获评区级以上志愿服务优秀或十佳个人的,提供区级及以上志愿者协会颁发的荣誉证书;
14.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愿加入平安志愿者队伍的,提供相关证明;近三年参加志愿者活动的,提供各镇(街道)出具的活动证明材料;
15.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获得区级以上“优秀农民工”称号的,提供区级及以上人社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
16.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规划用途:住宅、商住)的,提供不动产权证;
17.申请人根据《武进区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管理积分标准》要求可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四、积分入学时间安排
4月10日—6月10日 积分入学首次申请受理阶段,逾期不予受理首次申请
4月10日前 区委政法委公示提前录取公办小学的学位数
5月31日前 区委政法委公示普通公办学校的录取学位数
6月11日—6月25日 各受理中心受理申请人的补充材料
6月26日起 受理点不再受理任何材料、不再修改学校志愿
6月30日—7月1日 积分公示
7月1日前 申请人、受理点工作人员发现评分错误的,可向区委政法委申请纠错,逾期区委政法委不再受理
7月3日 区委政法委公示提前录取的公办学校录取人员名单
7月4日 提前录取的公办学校录取人员到各受理点领取《入学准入卡》
7月7日 区委政法委对放弃提前录取的公办学校的学位进行顺延录取
7月9日—7月10日 区委政法委按镇分校公示普通公办学校录取人员名单
7月11日—7月14日 普通公办学校录取人员到各受理点领取《入学准入卡》
7月15日—7月16日 区委政法委对放弃普通公办学校的学位进行顺延录取
7月18日—7月19日 申请人到录取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五、相关事项要求
(一)申请人需如实填写《武进区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管理申请表》,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不予纳入积分入学管理;已纳入的取消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请。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已在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就读的,不能通过积分管理重新申请就读小学和初中一年级,如隐瞒已就读事实,参加积分并取得准入卡的,经录取学校查实后取消准入资格。
(三)2025年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流动人口子女必须是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具备正常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接受普通教育的能力),即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章第十九条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于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智障、特殊适龄儿童、少年,区教育局将统筹安排其接受特殊教育。
(五)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的流动人口,可至各镇(街道)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制入学受理中心咨询相关事宜。
六、咨询电话
0519-86576753
工作日上午8:30-11:00
下午1:30-5:00
【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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