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新北区薛家镇积分入学政策+申请指南(2024年)

导语 常州新北区薛家镇积分入学政策来了!在薛家镇居住的流动就业创业人员,可为其符合入学条件的子女申请就读纳入积分管理的公办小学的起始年级。5月20日-6月14日(周末及节假日除外)为积分材料受理期,请大家不要错过!一起看!

  为加强薛家镇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好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试点工作,制定如下细则:

  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是指对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以积分排名方式安排其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管理机制。为有序做好薛家镇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2024常州新北区薛家镇积分入学申请条件

  1、在薛家镇居住的流动就业创业人员可为其符合入学条件的子女申请就读纳入积分管理的公办小学(薛家镇为薛家实验小学和吕墅小学)的起始年级。申请人可填报薛家镇参加积分入学的1所公办学校,也可同时填报1所薛家镇范围内有空余学位的统筹公办小学。

  2、在薛家镇居住是指在薛家镇拥有合法固定房产或租赁房屋(对在本单位宿舍居住的视作租赁房屋)居住并办理居住证。流动就业创业人员是指户籍不在常州市的务工人员。

  3、申请小学积分入学的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必须是相应年份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4、已在起始年级就读的,不能通过积分管理重新申请就读起始年级。

  二、2024常州新北区薛家镇积分入学申请流程

  1、薛家镇便民服务中心16号窗口为薛家镇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服务窗口,统一受理薛家镇流动就业创业人员积分入学申请。

  2、5月13日-5月17日(周末及节假日除外),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或居住证及子女出生医学证明至薛家镇便民服务中心16号窗口领取《积分入学申请表》。

  3、5月20日-6月14日(周末及节假日除外)为积分材料受理期,申请人提交下列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薛家镇便民服务中心16号窗口。

  三、2024常州新北区薛家镇积分入学材料要求

  必备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结婚证);

  (3)在薛家镇有合法固定房产的,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合法购买手续;在薛家镇租赁房屋居住的,提供薛家镇的居住证。

  选择材料

  (1)申请人子女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和儿童入园、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2)就读薛家镇注册幼儿园盖章的证明幼儿就读年限的《家园联系手册》;

  (3)在薛家镇工作,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提供社保编号和社保缴纳记录;

  (4)在薛家镇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与现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薛家镇自主创业的提供实际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

  (5)在本区域纳税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纳税凭证及纳税人身份证复印件;

  (6)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在常州本地有见义勇为的,提供区级及以上见义勇为基金会颁发的荣誉证书或表彰决定;

  (7)有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积极参加合法固定房产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城乡社区建设服务的,提供获得村(社区)正式表彰荣誉证书或相关证明;

  (9)在薛家镇重点企业(项目)的工作证明;

  (10)申请人或者其配偶获得区级及以上“好人”等各类荣誉称号的相关证明材料;

  (11)申请人或其配偶提供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历证书的相关证明;

  (12)申请人或其配偶具有常州市职业技能培训紧缺职业(工种)目录中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提供相关证书以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13)申请人根据《2024年薛家镇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计分标准》要求可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6月17日-6月20日,只接受申请人的补充材料;6月21日起,不再接受任何材料;6月17日-7月10日,由薛家镇积分管理办公室审核材料并计分;7月中下旬薛家镇积分管理办公室分校公示积分情况和录取人员名单。(以上时间节点视实际情况微调)

  四、2024常州新北区薛家镇积分入学积分构成及排名

  1.流动就业创业人员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由基础分、附加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居住情况、工作情况、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情况等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基础教育情况、投资纳税、社会贡献、紧缺急需人员、诚信守法记录等内容。具体内容见《2024年薛家镇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计分标准》。

  2.薛家镇积分管理办公室对评分情况进行汇总,并按照申请学校对申请人所得积分进行排名并公示。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根据申请人基础分情况进行排名;基础分再次并列的,根据申请人拥有合法固定房产的时间或居住证的登记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名。

  3.在公示积分期内,申请人发现评分错误的,可向积分管理办公室申请纠错,逾期积分管理办公室不再受理。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不予纳入积分管理;已纳入积分管理的,取消其积分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积分入学。违反相关法律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已在小学一年级就读的,不能通过积分管理重新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如隐瞒已就读事实,参加积分并取得准入资格的,经录取学校查实后取消准入资格。

  2.获得入学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至准入学校为子女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3.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三章第十九条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于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特殊适龄儿童,应接受特殊教育。

  【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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